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子旅游法兴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5-3080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12-09
发文机关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2025-12-09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的宋晚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电动自行车成为县域群众短途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居民小区充电桩覆盖率大幅提升。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明码标价规范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维护价格秩序、保障民生权益的重要职责。我局立足职能定位,精准发力推进县域内充电桩收费明码标价规范工作,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1、积极开展日常巡查

重点聚焦安装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居民小区,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县域内安装有充电桩的居民小区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目前,我局工作人员已累计检查居民小区60余家次, 重点核查是否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计价单位等信息,是否存在标价模糊、未标价、虚假标价等问题,要求小区物业在小区充电桩安装地点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前已推动40余家物业公司完成了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的整改。

2、积极开展政策宣传

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中,我局工作人员积极向小区物业及居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居民小区物业公司规范充电桩明码标价行为,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经营者守法意识,同时提升小区居民维权意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管,加大对居民小区充电桩运营点的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2.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普及价格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提升运营主体守法意识和群众维权意识。

3.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与住建、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