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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60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18 |
发文机关: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回复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4-12-18 |
尊敬的侯孟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散装食品卫生安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
在日常监管及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散装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开展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下三项内容:1.销售者销售散装食品时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2.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措施和专用取用工具; 3.在存放散装食品的容器的显眼位置或者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同时,鼓励食品经营者积极做好提案中法律法规未强制性要求的内容(如:专人销售、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等),不断提升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质量安全水平。
三、强化社会共治。
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名单,引导大众共同监督,促使我县散装食品卫生水平不断提升。
四、下一阶段工作。
进一步加大散装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继续将散装食品卫生安全作为常态化监管内容,加大散装食品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散装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致
礼
联 系 电 话:0355-8332114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