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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59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18 |
发文机关: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回复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4-12-18 |
尊敬的牛红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药店回收过期药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对过期药品回收实行“四统一”“三专”管理。“四统一”即统一标识,制作统一定点药品回收箱,便于群众识别;统一登记,印制标准统一回收药品登记簿,对需登记的回收药品信息进行统一登记;统一回收,确定一家具备仓储功能的药品连锁企业统一进行回收,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集中仓储;统一处置,从定点回收药店统一收集的过期药品,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定点企业进行集中统一销毁。“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指定定点回收药店专人负责回收药品,负责回收药品的登记、储存、规范处置工作;专册登记,回收药品必须在统一的回收册中进行登记;专区存放,定期清理回收箱中的过期药品,放入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回收箱中,放置在药店不合格品区。
二、强化员工培训。我们深知员工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将定期对药店员工进行药品知识培训,让他们了解药品的性质、储存方法和过期处理方式。此外,我们还将强调药品安全意识,使员工明白药品安全的重要性。
三、严格监控药品储存。我们将加强对药品储存环境的监控,确保药品在适当的温度和湿度下储存,防止药品因环境因素而过期或变质。
四、合理处理已回收药品。我们将联合市局定期对药店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销毁,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致
礼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