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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59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18 |
发文机关: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回复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4-12-18 |
尊敬的陈佳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督促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校外托管机构餐饮服务供餐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校外托管学生餐饮安全。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通过查看许可资质、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备设施、食品采购贮存、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情况等内容,督促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加大对无证无照校外托管机构查处,有效规范全县校外托管机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督促经营者限期改正并跟踪整改落实到位,重大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挖掘工作亮点,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托管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媒体、微信、报刊等媒介,加强对开展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对群众反映的校外托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调查核实相关问题,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致
礼
联系电话:0355-8332114
2024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