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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59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18 |
发文机关: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4-12-18 |
尊敬的秦治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由“限塑令”到“禁塑令”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重点加强对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始终保持对制售国家明令淘汰塑料制品的高压打击态势,我局立足自身工作职责,加快推动我县塑料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一、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将塑料购物袋和农用地膜纳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对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的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双随机”抽查。适时开展针对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的抽检工作。
一是在生产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对我县有无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等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经查,我县暂未发现有此类生产企业;二是在流通领域开展检查。对流通领域39家聚乙烯农用地膜、26家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经销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暂未发现问题;三是对涉塑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对2家2个批次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为合格。
二、开展专项执法,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对辖区内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的生产、销售单位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对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禁限规定的告知承诺工作,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纳入淘汰目录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查处结案的违法案件进行公示。
三、强化协同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特定领域禁限工作。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配合商务部门督促指导辖区集贸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或窗口),实行塑料购物袋的统一采购、销售,规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对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依法进行查处,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禁限塑”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按照中央、省、市、县的工作部署,做好政策的传达,从源头杜绝禁限产品的流入;发挥质量监督作用,大力对流通领域塑料制品进行监督抽查;发挥执法职能,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减少禁限塑料制品的使用,共同为推动“禁限塑”工作努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致
礼
联 系 电 话:0355-8332114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