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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58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18 |
发文机关: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回复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4-12-18 |
尊敬的胡超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24小时便利店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限制销售烟酒类商品
明确标识:在便利店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识,让未成年人及家长、监护人能够轻易看到并知晓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店员需严格核实购买烟酒者的年龄,对于疑似未成年人的顾客,应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确认年龄,确保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二、限制销售危险物品
界定范围:明确如刀具、打火机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为限制对未成年人销售的商品范畴,并制定详细的清单。
教育宣传:店员在销售过程中,对于未成年人前来购买此类物品,应进行劝阻,并简单说明危险性,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
三、限制夜间单独进入
确定时间:可规定在每晚10点至次日清晨6点期间,禁止未成年人单独进入便利店。
实施措施:店员在该时间段内应留意进店人员,若发现未成年人单独前来,应及时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或通知相关监管部门。
四、加强员工培训
法律法规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使其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律意识。
识别能力培训:提高员工对未成年人年龄的识别能力,以及应对相关问题的技巧和方法,确保各项限制措施能够有效落实。
五、建立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便利店应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不定期对各门店进行检查,确保限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符合规定。
外部监督:鼓励公众对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商品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致
礼
联系电话:0355-8332114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