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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58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2-18
发文机关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回复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2024-12-1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的胡超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24小时便利店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限制销售烟酒类商品

明确标识:在便利店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识,让未成年人及家长、监护人能够轻易看到并知晓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店员需严格核实购买烟酒者的年龄,对于疑似未成年人的顾客,应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确认年龄,确保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二、限制销售危险物品

界定范围:明确如刀具、打火机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为限制对未成年人销售的商品范畴,并制定详细的清单。

教育宣传:店员在销售过程中,对于未成年人前来购买此类物品,应进行劝阻,并简单说明危险性,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

三、限制夜间单独进入

确定时间:可规定在每晚10点至次日清晨6点期间,禁止未成年人单独进入便利店。

实施措施:店员在该时间段内应留意进店人员,若发现未成年人单独前来,应及时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或通知相关监管部门。

四、加强员工培训

法律法规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使其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律意识。

识别能力培训:提高员工对未成年人年龄的识别能力,以及应对相关问题的技巧和方法,确保各项限制措施能够有效落实。

五、建立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便利店应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不定期对各门店进行检查,确保限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符合规定。

外部监督:鼓励公众对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商品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礼                      


联系电话:0355-8332114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