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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889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4-22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做好全县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的通告 |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6-04-22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5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长子县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5年度年度报告。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x.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市场主体可通过“联络员登录”方式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如已注册过联络员,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联络员身份证号”,凭手机验证码登录填报。未注册过联络员的,需指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的联络员,先在公示系统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
三、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特种设备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等信息。
四、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多报合一”模式。
五、重要提醒。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