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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662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3-23
发文机关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2026-03-2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成品油零售企业:

成品油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和基础性商品,其价格直接影响交通运输、工农业生产、群众日常生活等诸多方面,与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和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3月23日,本年度将迎来第六轮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为防范化解价格波动带来的各类风险,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标明油品种类、标号、计价单位及销售价格,价格调整后需及时更新,不得通过模糊标价、隐瞒价格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二、严禁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成品油价格调整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执行调价标准,不得擅自提前涨价、变相涨价;也不得以高于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进行销售,切实遵守政府指导价管理要求。

三、严禁不正当价格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油价上涨预期,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非正常囤积成品油,恶意推动价格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发布虚假优惠信息、误导性价格宣传,通过虚假打折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成品油市场检查力度,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上述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成品油零售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践行社会责任担当,自觉履行守法承诺,规范执行价格政策,细化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助力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大局。

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