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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296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5-20 |
发文机关: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长子县君利大药房有限公司 采取暂停销售药品行政措施的公告 〔2025〕第1号 |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2025-05-20 |
近期,按照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排对长子县君利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展了县际交叉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为有效防控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长子县君利大药房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行政措施。暂停期间企业不得擅自销售药品,须整改完毕申请复检合格后自行解除暂停销售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暂停销售药品企业的名单
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暂停销售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