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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412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2-18 |
发文机关: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提示】经营主体年报防诈骗警示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5-02-18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郑重提示广大经营主体: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近期,陆续收到一些经营者关于年报诈骗短信的电话咨询,反映出不法分子正在借年报之机实施诈骗,为防范年报诈骗风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这里郑重提示:年报不收费,广大经营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年报,对于诈骗短信,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
通过分析,不法分子借年报之机的诈骗手段日趋多样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发送含有病毒的非法链接诈骗短信。 不法分子以提示年报为由,通过发送含有病毒的非法链接信息,引诱经营者点击,导致手机中毒或在非法交易平台上实施诈骗。
2.冒充市场监管工作人员通知经营者,声称年报和信用修复需缴费。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加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声称其未进行年报申报或存在信用问题,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以进行信用修复或完成年报。有的还发送含有链接的短信,要求输入银行卡卡号、支付费用。
3.制作虚假网址或交易平台骗取经营主体信息。通过制作虚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或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制作虚假年报入口及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从而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
4.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不法分子邮寄到付快件,要求企业支付运费,信件中包含所谓《企业年报公告》,以企业年报过期为由,“责令”其支付费用。
5.虚构第三方中介机构寻求经营主体协议收费。不法分子以虚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身份为掩护给经营者发送信息,诱导签约年报付费服务协议,收费后销声匿迹,从而骗取钱财。
如果遇到以上情况,不要轻信。请提前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年报公示不收费,谨防诈骗失钱财!!!
年报公示不收费,谨防诈骗失钱财!!!
年报公示不收费,谨防诈骗失钱财!!!
来源: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