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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1235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9-06-17
发文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企业年报督促提示的通告
主题分类工商 发布日期2019-06-17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截至6月17日,仍有369户在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未完成2018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督促提示:名单所列企业务必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x.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栏目,按页面提示进行年报操作,操作完成后点击“保存并公示”完成年报公示。逾期未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附件:2018年度未年报369户企业名单.pdf

  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