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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193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16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回复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2-16 |
尊敬的张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人社局统筹考虑教师编制增设招聘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1.制定或调整教师编制计划属于县委编办职责范围。
2.设定心理健康教师应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岗位职责书,其中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职业发展路径等内容。呈报招聘计划时,用人单位确定岗位职责和专业设定,待工作人员到位后依据岗位设定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书,人社部门为其办理人事、工资等手续。
3.心理健康教师的出现将使我县广大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迈向新的台阶,人员到位后人社部门将严格依据各项文件精神保障心理健康教师各种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部门负责人: 秦红霞
承 办 人:陈若鹏
联 系 电 话:0355-5668600
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