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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193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16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69号提案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2-16 |
尊敬的温德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基层卫生院中、高级职称聘用名额限制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51号) ,并指出:
一是要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持续加强“本土化”人才培养。逐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完善协议服务政策,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面向农村规范培养拟从事全科医疗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医学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倾斜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省内58个已脱贫县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由省级组织各地专项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服务,并加大激励和保障力度,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农村、扎根农村。
二是要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全面推广“县聘乡用”“乡招村用”,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好关于基层医疗方面的职称评定政策倾斜,为基层医疗人员服好务,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部门负责人:秦红霞
承 办 人:张丽明
联 系 电 话:0355-5668181
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