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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012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2-08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回复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2-0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的马云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先后开发了劳动保障协管、交警协管、园林管护、省购公益岗等公益性岗位,有效缓解了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截止2023年11月份我县有公益性岗位人员254

1.公益性岗位管理方面。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用人单位是责任主体,用人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每月进行考勤考核,严格执行签到、签退、请销假等各项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在职不在岗,无故脱岗等现象发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不定期对补贴申领、日常考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由用人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清退违规在岗人员,责令退还相应款项,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2.工资待遇问题。根据山西省人社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目前我县公益性岗位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文件规定的长子县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

3.加大人才培育方面。我局鼓励各用人单位针对岗位性质分别开展岗前培训,进一步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岗位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部门负责人: 秦红霞

人:常旭光

话:0355-832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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