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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011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2-08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2-0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的杨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约束劳务派遣单位及实际用工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监管,规范劳务派遣机构市场准入,切实保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二、将劳务派遣工作交由非营利机构来主导,避免劳动者权益“打折”现象。

三、对监督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打击违法行为。

四、在《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中,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内容,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五、用人单位在落实劳务派遣工待遇的同时,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培训,重视对优秀劳务派遣工的选拔使用。

通过以上措施,加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权益保护,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部门负责人:秦红霞

人:常旭光

联系电0355-832236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