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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924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04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04 |
尊敬的赵慧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19年,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长子县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长子人社发[2019]11号)文件,规定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0个档次。
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2021年1月1日起, 我省建立了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现有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实施,由个人(赡养人员、家庭) 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缴费资助构成,基金管理实行县级统筹。凡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都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5个档次。
三、养老金待遇水平
现我县城乡居民“最低基础养老金”由刚开始的55元/人/月,目前已提高至143元/人/月;另外,根据缴费情况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还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政府补贴、利息,全部都计入养老金待遇。
如果基本险、补充险都按照最高缴费5000元档次测算, 政府补贴分别为300/年、600元/年,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金可达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待遇基本持平。
四、城乡居民中的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两种制度可选择:一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参保。另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增加补充养老渠道,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水平。
今后,我们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门户网站、进村入户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广大适龄居民等各类群体正确认识参保的重要性,为参保人员算明白、讲清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道理,鼓励引导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提高缴费档次,切实提高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部门负责人:秦红霞
承 办 人:赵晓峰
联系电话:0355-847089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