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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2-27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公告 | |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发布日期:2021-12-27 |
为推进全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现将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公告如下: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全县小微企业认定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精神执行。
2.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二)补助标准
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时间暂定2019年度)。
(二)补贴标准
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报条件
年龄在劳动年龄以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补贴标准
各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各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就业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四、职业介绍补贴
(一)申报条件
具有合法资质且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申请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对向我省境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
五、以工代训补贴
(一)申报条件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
(二)补贴标准
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一)申报条件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二)补贴标准
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七、求职创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由各高校代毕业生申请。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咨询联系电话:0355-8322361 0355-8582123
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