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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148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1-15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
标题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1-15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工伤职工受伤后进行门诊治疗的,治疗结束后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需提交下列资料:

1.门诊手册;

2.有效报销凭证;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长治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二)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或异地就医的,治疗结束后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需提交下列资料:

1.转院就医的提交《长治市工伤保险职工转院申请表》;异地就医的提交《长治市工伤保险职工异地就医审批表》;

2.病历复印件(医院盖章);

3.费用清单;

4.有效报销凭证;

5.《认定工伤决定书》;

6.身份证复印件;

7.《长治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三)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持续性功能障碍或残疾需康复治疗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持《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记账医疗手续,方可到协议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