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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134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1-18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登记 |
标题: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1-18 |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的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需提交以下证件或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3.批准成立文件(机构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劳动统计年报、财务决算表、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7.《参保缴费承诺书》(附件 1);
8.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套表(《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3 表》、《长治市工伤保险费基数核定表》、《长治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花名表》附件 2、附件 3、附件 4)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填报时应签字盖章。花名表附电子版报表。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在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套表上签字盖章,日期填写应是签章日期。
(二)按照工程项目参保的建筑企业参保,需再提供总 承包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