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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1984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1-18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伤残待遇申报
标题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1-1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工伤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10级的,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一)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4.长治市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一次性待遇审批表);

5.1-4级的伤残职工还需填写长治市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伤残津贴、护理费审批表)。

(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4.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5.长治市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一次性待遇审批表);

6.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银行转账凭证。

(三)劳动能力鉴定费的报销执行晋价费字〔2011〕21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