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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1984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1-18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医疗费报销
标题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1-1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工伤职工受伤后进行门诊治疗的,治疗结束后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需提交下列材料:

1.门诊手册;

2.有效报销凭证;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长治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就医的,治疗结束后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需提交下列材料:

1.转院就医的提交长治市工伤保险职工转院申请表;异地就医的提交长治市工伤保险职工异地就医审批表;

2.病历复印件;

3.费用清单;

4有效报销凭证;

5.认定工伤决定书;

6.身份证复印件;

7.长治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