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子旅游法兴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6-0150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1-15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
标题供养亲属抚恤金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1-15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享受供养抚恤金待遇,申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的有效关系证明;

  (3)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供养人为父母或配偶,无经济来源的,需本人做书面承诺,填写《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5)被供养人为在校学生的,需对学籍做书面承诺,填写《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6)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证明;

  (7)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书;

  (8)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9)属遗腹子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

  (10)《长治市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