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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150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1-15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 标题:供养亲属抚恤金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1-15 |
享受供养抚恤金待遇,申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的有效关系证明;
(3)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供养人为父母或配偶,无经济来源的,需本人做书面承诺,填写《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5)被供养人为在校学生的,需对学籍做书面承诺,填写《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6)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证明;
(7)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书;
(8)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9)属遗腹子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
(10)《长治市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