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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015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1-04 |
| 发文机关:长子县社会保险中心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工伤保险服务清单指南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1-04 |
工伤保险服务
【事项简述】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身体技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且经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由工伤职工提出康复申请,并提供协议机构康复治疗建议,由经办机构或劳动能力委员会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申报对象】
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
【申报条件】
1.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
2.工伤职工存在医疗依赖需要的。
【申报材料】
1.《山西省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2.康复协议机构提出的康复治疗方案、疗程及预期效果等。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的审核康复确认结论书。
【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综合受理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办结后反馈。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审核结果】
批准后相关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