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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877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01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培训补贴 |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发布日期:2023-12-01 |
政策名称
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
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入驻企业
申请条件
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入驻企业自行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拟招聘人员通过技术技能培训和适应不同岗位去修的“订单式培训”,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执行标准
培训时间一般在10天(80个课时)左右,最长不超过15天(120个课时),10天以内(含10天)每人每天补贴150元,10天以后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享受期限
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61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受理机构
市、县级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