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5876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01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发布日期:2023-12-01 |
政策名称
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
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执行标准
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生育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享受期限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7〕 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受理机构
各级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