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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498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6-17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 | 主题词: |
| 标题:就业见习补贴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6-17 |
一、政策名称
就业见习补贴
二、享受对象
企业(单位)
三、申请条件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为见习人员支付见习期基本生活补助的见习单位。
四、执行标准
基础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含)的单位,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留用率高于80%(含)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标准后的补贴金额根据见习单位实际留用的人数计算,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外,对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240元,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
五、享受期限
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政策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25〕1号)和《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晋人社厅发〔2023〕24号)
七、受理机构
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咨询电话:0355-858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