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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936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2-05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
标题就业见习补贴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4-12-05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政策名称

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

企业(单位)

申请条件

企业(单位)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

执行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就业见习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见习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享受期限

最长不超过一年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8〕2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实施三年五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19号)

受理机构

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388-858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