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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936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05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就业见习补贴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4-12-05 |
政策名称
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
企业(单位)
申请条件
企业(单位)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
执行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就业见习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见习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享受期限
最长不超过一年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8〕2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实施三年五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19号)
受理机构
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388-858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