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6-0028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1-05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 标题:一次性创业补贴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1-05 |
一、政策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对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周年以上的毕业学年和毕业5 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三、执行标准
根据带动就业人数(含创业者本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四、享受期限
一次性申领。
五、政策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25〕1号)
六、受理机构
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咨询电话:0355-566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