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3-5934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05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 标题:创业担保贷款 | |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发布日期:2023-12-05 |
一、政策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
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执行标准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期限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号)《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6〕202号)
受理机构
各级人社部门
二、政策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
自主创业人员
申请条件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执行标准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号)
受理机构
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355-566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