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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39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26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培养篇) |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发布日期:2023-12-26 |
高技能人才培养篇
政策名称
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补助
享受对象
企业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
申请条件
企业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
执行标准
对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人2500元标准给予补贴。经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高级技师通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享受期限
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受理机构
各级人社部门
政策名称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享受对象
企业
申请条件
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执行标准
补助标准一般按照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4000-6000元。培养期满后,经考核鉴定合格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经考核鉴定不合格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享受期限
补贴期限与约定培养时间相同,最长不超2年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受理机构
各级人社部门
政策名称
职业技能竞赛及集训补助
享受对象
有关地区(单位)
申请条件
承办、协办由国家人社部牵头举办的世赛、国赛山西选拔赛和承担世赛集训任务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山西集训基地
执行标准
根据年度竞赛计划和预算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享受期限
一次性补助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受理机构
省级人社部门
政策名称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补助
享受对象
获奖选手
申请条件
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集训的选手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大赛、省级技能大赛获奖的选手
执行标准
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集训的项目给予2万元补助;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级一类大赛一、二、三等奖、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补助。对获奖项目的教练团队按相同对应标准给予补助。对获得国家级二类大赛一、二、三等奖、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的补助,对获奖项目的教练团队按相同对应标准给予补助。对通过参加省级技能大赛获得“三晋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选手给予2000元ᢻ
享受期限
一次性补助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受理机构
省级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