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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5220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1-01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1-01 |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郭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配齐色头境内发展“一县一业”水利灌溉设施的意见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2019年机构改革后,长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虽增加了农田灌溉新打机井建设内容,但打机井管理权限在水利部门,需取得取水许可才可打井。自2023年起,依据水利部门开采水资源规定,我县不能新打机井,灌溉原则上使用地表水。因不能打新井,我局无法配套色头境内灌溉设施。
建议县政府将申村水库灌区引水至色头境内,我局配套田间管网工程用于农田灌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致
礼
部门负责人:张慧杰
承 办 人:崔慧祺
联系电话:8322322
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