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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20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1-01
发文机关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1-01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关于对县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郭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配齐色头境内发展“一县一业”水利灌溉设施的意见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2019年机构改革后,长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虽增加了农田灌溉新打机井建设内容,但打机井管理权限在水利部门,需取得取水许可才可打井。自2023年起,依据水利部门开采水资源规定,我县不能新打机井,灌溉原则上使用地表水。因不能打新井,我局无法配套色头境内灌溉设施。

建议县政府将申村水库灌区引水至色头境内,我局配套田间管网工程用于农田灌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部门负责人:张慧杰

承  办  人:崔慧祺

联系电话:8322322


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202411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