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6-1289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6-04 |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 标题:长子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规模经营主体粮油作物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2026-06-04 | |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规模经营主体粮油作物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工作的安排,我县制定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支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种植小麦、玉米等作物面积不低于100亩,种植油菜、大豆面积不低于30亩。种植面积要集中连片,土地应是自有耕地、流转耕地或全过程托管地块,优先支持水肥一体化技术和集成增产技术模式。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由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享受大豆玉米复合种植补贴的地块不重复享受补贴。
2、项目创建区要聚焦作物单产提升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 采取水肥一体化、抗旱品种、深松密植、“一喷多促”、新型生物农药、叶面肥等系列高产配套技术。至少落实二项单产提升技术路径,加强田间管理,并积极做好实施过程记录,如实上报实际单产。
三、补助标准
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的主体单产增产达到15%的,每亩补助150元;新建水肥一体化工程的主体,单产增产达到15%的,每亩补助300元,采用其他增产技术的主体单产增产达到10%的,每亩补助100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奖补,实施主体为主自行筹集资金,按时推进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达到增产目标后,按有关规定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四、项目实施面积
全县项目实施面积水肥一体化技术10330亩,其他增产技术13905亩。
五、项目申报程序
(1)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
(2)申报材料需包含项目申报书(模板附后),土地确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全过程托管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各申报主体应确保提供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报、恶意竞争等扰乱项目公平公正实施的,直接取消申报与奖励资格。
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