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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886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7-24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设施蔬菜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改造老旧日光温室) |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2025-07-24 |
长子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
设施蔬菜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改造老旧日光温室)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5〕95号) 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申报项目。
一、总体目标
以推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不断提高设施蔬菜规模,有效提升我县冬春淡季蔬菜自给水平,带动农民增收。
二、申报主体
本区范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正常生产经营并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诚信记录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项目建设内容
对我县原有的老旧日光温室进行升级改造包含:
1.棚体建设:墙体加固维修,棚膜、骨架、保温被更换等。
2.设备配套:小型园艺机械、补光灯、水肥一体化设备、喷灌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等购置;应用物联网控制系统建设、蔬菜追溯系统建设等及其他新机械、新材料的应用。
四、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1、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应具有防寒保温覆盖设施,冬季可以用于正常蔬菜生产的日光温室,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面积计算:
长度:东墙内径至西墙内径之间距离(米)。
宽度:后墙内径至前屋面骨架外径之间的距离(米)。
面积=长度×宽度
2、补助方式:项目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日常经费、土地整理、车辆购置等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验收
申报主体,自愿填报《长子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设施蔬菜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表》等申报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建设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实地验收后按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二)申报资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长子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设施蔬菜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其他印证材料。
(三)验收资料
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卡;建设合同、费用发票、审计报告;设施大棚改造建设的图片资料。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经乡镇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7月3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逾期将不予受理。本项目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zzxzzyk@163.com。
联系人:石岩旭 电话:18636571037
附件:
长子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设施蔬菜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表(改造老旧日光温室).docx
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