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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253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4-19
发文机关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04-19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农业农村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和“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要求,不断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训基础条件建设,加强基地分级分类分模块管理,提升高素质农民理论学习、实践实训、创业孵化、延伸服务等工作质量水平,决定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遴选条件

  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将统筹利用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探索政企合作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承担培育任务。

  1、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自愿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有一支素质优良、技术先进、实践经验丰富且相对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队伍或指导员团队;县级培训基地师资人员构成中须有3名以上市级专家、5名以上县级专家,市级以上示范基地师资人员构成中须有3名以上省部级专家、5名以上市级专家,且要有相关师资聘任手续,确保培训基地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团队。

  4、具有能够提供学员现场教学、技能操作、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的教学实训基地;

  5、具有数量充足、设施齐全的教学生活场所,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6、具有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农业类职业院校优先;服务农民积极性高、集食宿、教学、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培训基地优先;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优先。

  二、基地遴选方式

  已经被评为省级、市级职业农民培训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见附件3)可不再填写申报书(附件2),可直接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直接填写附件1)。没有在以上范围的有意愿的培训基地要填写申报书(附件2),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签署意见,与省市级基地汇总填写《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汇总表》(附件1)。遴选方式实行基地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考察、评审、公示、市级备案的办法,基地遴选数量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农民培训需求、已有培训机构等实际情况确定,数量能够满足当地培训需要,在此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将遴选认定一批县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示范基地。

  农业类职业院校,绿色有机旱作农业封闭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中建设的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的实训场所,我县已经挂牌的农民田间学校、田间课堂、创业孵化基地,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等优先入选。

  三、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1年4月23日。符合县级农民教育培训基地遴选条件的申报单位请填写《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和《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附件2)一式四份,以及拟承担我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省级、市级教育培训基地请填写《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综合股。

  联系人 :钱 昆

  电 话 :0355-8322322

  邮 箱 :zzxkjzhg@163.com

  附件:1、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汇总表.pdf

  2、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pdf

  3、省级、市级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名单.pdf 

  

  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