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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72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23 |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 |
主题分类: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发布日期:2024-12-23 |
(一)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改革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各行政村设立、命名和变更,负责各乡(镇)与相邻地(市)、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全县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以及老年人福利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及殡葬管理工作,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健全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领域和环节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