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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951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0-11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年度运行经费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0-11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养老机构年度运行经费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各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规范各项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长子县养老机构年度运行经费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各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及民办养老机构。

二、考核方式

运行经费的拨付充分参考本季度养老机构入住人数以及考核结果,具体为当年财政下拨总资金/全县集中供养人数*本机构当季度入住人数,该项资金70%全额发放,剩余30%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具体为60-70分为合格,71—85分为良好,86—100分为优秀,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秀:全额发放,考核为良好:发放90%,考核为合格:发放80%,考核为不合格:不予发放该部分资金。针对考核剩余资金对排名前三的机构进行奖励发放。同时,该考核结果作为其他各类评优评先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卫生情况、食品安全、系统填报、文化活动以及民主测评等各项内容,具体细则见考核表。

四、资金发放

县民政局每年下半年结合具体考核结果向养老机构拨付运行经费,用于机构日常运行。上一年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养老机构不予拨付当年运行经费。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要监督属地养老机构严格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要求,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高效。同时要加强对养老机构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扎实做好此项工作,使得每个养老机构管理好、服务好、运行好,坚决杜绝只注重建设,不注重管理与运行的盲从行为,对套取资金、监管缺失等行政不作为行为将上报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县民政局要不定期对各养老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开展养老服务的机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