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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190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8-03 |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8-07 |
各乡镇(服务中心):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经讨论研究,我局印发了《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请各乡镇(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子县民政局
2023年8月2日
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长治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1〕49号)以及《长治市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的通知》(长民发〔202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现状,现就进一步深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县委总体思路和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深度融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不断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以老年人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以人为本,多元参与,因地制宜,创新实践”为基本原则,有效发挥政府、社会、家庭优势,整合各类为老服务资源,探索符合实际的服务配置,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队伍,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服务制度、项目优化等实践创新,逐步发展模式多样的适度普惠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切实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
在建设丹朱镇丹康社区、丹乐社区养老幸福工程的基础上,推进其他社区幸福工程建设,确保2025年底做到全覆盖。场所免费使用或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0-2000㎡,内嵌10张以上养老床位,以满足社区老年人基本需求为标准,积极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二)助推日间照料中心连锁运营
在大堡头镇8所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连锁运营的基础上,逐渐提高我县日间照料中心连锁运营覆盖面,使得更多的照料中心加入到连锁运营中,充分发挥连锁运营团队的力量,在为老年人送餐的基础上,提供上门助浴、助洁等多样化服务,发挥专业优势,为全县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稳步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
各乡镇(服务中心)要完善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等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掌握独居、空巢等老年人情况,因地制宜,在村域范围开展村组睦邻点,推进“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养老服务、老年人集中居住互助养老等农村居家养老互助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积极参与“一帮一”关爱对接,为农村独居、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帮助。
(四)人才培养、品牌打造同步跟进
在提升基础服务设施的同时,要注重对于人才的培养和品牌的“孵化”,积极链接资源,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多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吸引专业人才和团队汇聚长子,同时重点支持第一养老院、舒心养老院等本土养老企业壮大规模、积累经验,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领域有所突破,并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服务中心)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推进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县民政局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牵头作用,制定规划及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项目申报,凝聚发展动力
县民政局和各乡镇(服务中心)要加强在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的项目申报,盘活现有资源,不断链接其他资源,积极申报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凝聚发展动力,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资金监管,促进长效发展
各乡镇(服务中心)要加强资金监管,对于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以及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项目建设资金和运行补贴资金要及时下拨到位,并强化日常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