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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35994
发文字号长子民发〔2022〕14号 发文时间2022-04-01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养防结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4-04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服务中心)民政工作服务中心,各养老机构:

为不断增强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水平和服务水平,常态化做好养老机构卫生防疫工作,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养老机构开展医养防结合工作,确保老年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机构要与具备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签订医养防合作协议,并开展具体活动。具体包括日常健康体检、参与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在文件下发即日起两个月内养老机构要完成协议签订。

二、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以上要求的养老机构,社会救助股在今后的审批办理集中供养特困对象时将进行限制办理。同时今后养老机构在下拨运行经费时将医养防结合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考核依据,正常开展的机构上浮运行经费,未开展的机构下调运行经费。

三、民政局财务室对乡镇民政养老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资金为每季度首月10日前到达乡镇,乡镇民政服务中心须在次月10日前将经费下拨到养老机构账户,或用于养老机构资金开销须占下拨资金总额95%以上,账面不得有大量结余。(佐证需提供银行流水)

四、平时特别是疫情期间,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得出现老人“走读”式行为,如若发现将责令机构积极整改,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停止办理集中供养人员入住手续,或将对有入住需求的老人转移至其他防控工作开展良好的养老机构。

五、各养老机构要常态化做好消防、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提高伙食标准、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营造良好的适老化环境。此外,机构内老年人死亡后,要及时上报,并告知监护人在一个月内办理丧葬费手续。

希望各乡镇(服务中心)民政工作服务中心、各养老机构能够高度重视,遵照通知内容积极落实,共同做好养老机构医养防结合工作,有效推动我县机构养老工作安全健康发展,为老年服务对象提供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


长子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