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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3005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12-02 |
|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民政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12-02 |
尊敬的李科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主要街路巷命名应规避宗教字样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县街路巷命名工作的关注与宝贵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核心意见的认同
我们完全认同您提出的命名建议。街路巷名称作为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其命名工作需遵循“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的原则。您的建议为我们优化命名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二、现有涉庙宇命名道路的处置原则
针对目前已以庙宇命名的街路巷,依据“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的法规要求,我们将分类审慎处理:
1.保留历史传承类:对已使用、承载居民集体记忆和地方历史印记的涉庙宇名称,鉴于其已成为城市历史文脉的组成部分,暂予以保留,但会通过地名文化宣传明确其历史渊源,避免认知偏差。
2.动态优化类:对命名时间较短、公众认知度低且无特殊历史意义的涉庙宇名称,将纳入道路名称使用效果动态评估机制,若确因名称引发使用不便或认知争议,将依法依规启动更名程序。
三、下一步命名工作的改进措施
为落实提案精神,未来街路巷命名将构建多元化体系,具体措施如下:
1.拓宽命名来源维度。新命名道路重点从三方面选取专名:一是自然地理特征,结合当地山川、河湖、植被等命名;二是历史人文印记,挖掘古村落、老地名、红色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三是时代精神与美好寓意,融入地域发展特色或民生期盼。
2.严格规范审核流程。在命名审批中,明确将“多元化、非单一宗教指向”作为审核标准之一,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名称,确保名称含义健康、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3.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新道路命名前,将通过官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邀请区划地名专家、沿路居民等代表参与评估,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合理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街路巷命名管理,既尊重历史传承,又推动命名多元化发展,让地名真正成为展现乡村气质与文化底蕴的重要名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长子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