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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858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01 |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民政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01 |
尊敬的平路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公建民营养老院支持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关于“养老”这个话题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谈话内容中,尤其是政府对于养老也是支持力度越来越大。针对“公办民营”,各级政府也是积极鼓励,大力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特别是参与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改制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革,在满足特困人员、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需求等条件下,其余床位可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的发展活力。
二、第一养老院作为一所“公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置有医疗室、康复室、书画室、娱乐休闲室等多功能场所,投入试运行后全体人员勠力齐心、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真正做到将医疗和养老无缝对接,致力于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专业、高品质的养老服务,以真诚、专业的服务受到社会和广大老年朋友的一致好评。
三、作为民政部门,我们有义务和责任为养老院的发展提供大力的支持,助推养老院迈入高质量发展轨道。针对委员提出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的经营负担,使得民营企业有更多的精力和资金投入到养老工作中。同时,我局将充分利用与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对口合作的机会,链接优质的养老资源,为第一养老院的发展提供大力支持,共同助力于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长子示范区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部门负责人:王振龙
承 办 人:宋红义
联 系 电 话:8331161
长子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