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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939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0-11 |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0-11 |
各乡镇(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切实做到补贴对象精准识别、补贴资金精准发放,深入排查整治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应发尽发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乡镇(中心)开展2023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与复核内容
(一)复核对象及认定范围
复核对象包括全县所有正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及新申请的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具有我县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在内的多重残疾人)。
(二)复核内容
各乡镇(中心)以2023年10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为基数,对标开展复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核查符合对象是否“应享尽享”。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未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特别是新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新申请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是否已知晓政策并自愿申请。
2.核查清退对象是否“应退尽退”。主要核查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包括残疾人证有效期、残疾人死亡、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监狱服刑、户籍迁出等情况);是否与其他政策重复享受(包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离休老干部护理费、老年人护理补贴、工伤保险护理费等)。
3.核查补贴资金是否“应发尽发”。主要核查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漏发、重发等现象。
二、复核步骤及方法
(一)动员部署(10月15日前)
各乡镇(中心)按照本次复核要求,坚持“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应发尽发”的动态管理原则,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落实复核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复核工作动员会。
(二)实施复核(10月15日-11月5日)
1.应享尽享。各乡镇(中心)对照全县残疾人名单以及10月份低保、低保边缘名单,排查符合条件但尚未办理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并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多种渠道主动告知其到乡镇申请办理。对于联系不到的残疾人,通过入户走访向其发放政策告知书,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两补”政策的内容、申领条件和办理流程。对于条件困难、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乡镇的“两补”经办人员联系村干部主动上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2.应退尽退。根据长治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长民函〔2023〕45号)文件有关政策衔接的规定,各乡镇(中心)将10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名单与低保、低保边缘、失能、特困、孤儿等名单进行比对,对发现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违反政策衔接规定重复领取相关补贴的,经查属实的要及时终止;与残联名单比对,对发现当事人无残疾证、残疾等级不符、残疾证注销过期的情况,经查属实的要及时终止;与村干部联系,对发现当事人死亡、户口迁出等情况的,经查属实的要及时终止。
3.应发尽发。核实补贴资金是否足额发放到位,尤其是残疾人本人没有银行卡由其家属代领的,需经本人同意并附代领委托书备案。
(三)汇总上报(11月5日-11月10日)
复核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中心)汇总填报《2023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应享未享情况汇总表》(附件1)、《2023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应退未退情况汇总表》(附件2),对于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停发相应补贴,按照流程开展违规领取资金追缴工作,并在村务公开栏将停发名单进行公示。11月10日前形成复核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取得成效等),连同复核情况汇总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报至县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规范复核流程,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复核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