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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5337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8-24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长子县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8-26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

    现将《长子县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子县民政局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实施方案》(厅字〔202248号)文件精神及县纪委监委相关要求,我局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制定以下方案力求通过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集中整治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突出问题,防范和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一、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净化政治生态、密切干群关系的具体行动;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加快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是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夯实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工作基础,有效防范和治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在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压实各级党委的责任,推动完善从严治理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责任格局及管权治吏体制机制。

    (二)坚持依法管理

    在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中,要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及时与拖沓等责任的界限。

    (三)坚持公开监督

    农村(社区)集体“三资”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对集体“三资”要依照民主程序,做到及时公开透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村(居)事务公开

    1.设置村(社区)固定公示栏。

    2.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全面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工程。凡属村(社区)经济发展、大额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集体资产处置等都应按照民主议事决策,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通过。

    3.强化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把村(居)务公开列入村(社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使“三务”公开常态化。

    4.抓好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增加村(居)务工作透明度。

    (二)建立健全农村(社区)“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

    规范资金申报制度和程序,健全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清理制度、台账制度、年度审验制度、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建立农村(社区)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资源登记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三)加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

    1.加大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

    2.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运用“三资”监管系统,推进村(社区)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监督。

    3.全面提升农村(社区)三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村(社区)集体和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升村(社区)治理规范化水平。

    (四)建立民主决策监督机制

    1.制定统一标准,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2.有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制度,有记录等规范标准。

    3.强化民主监督与管理。在“三资”管理过程中,要将相关资料公示、将民意调查与走访作为“三资”管理重要措施来抓。每个村(社区)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公开资金、资产、资源等信息并通过公示栏进行公示,直到群众无异议为止。

    (五)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1.健全村(居)民自治组织,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执行“一事一议一监督”等议事制度。

    2.规范村(社区)“三资”管理,落实村(社区)干部和集体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3.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各项任务;乡镇(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要密切沟通、通力合作,做好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排查摸底、制度建设、机制完善等工作;各乡镇(服务中心)要紧盯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情况,强化政治监督,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高效推进;各乡镇(服务中心)、村(社区)要以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工作贯通。各乡镇(服务中心)要坚持系统施治,把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贪腐问题专项整治与“三个一批重点村”监督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同向发力、一体推进,在我县重点村(社区)监督治理整治中,紧盯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的典型问题,突出党建引领、督办化解、以案促治,积极稳妥处理好专项整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决防止发生非正常上访、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协同推进、不折不扣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要求。

    (三)强化教育培训。各乡镇(服务中心)要紧盯村(社区)“一肩挑”人员、报账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等重点人群,把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问题讲政策、讲业务,结合案例讲纪律、讲要求,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