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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2-09 |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城乡低保申请和审核流程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12-10 |
一、申请:持有我省户籍在我县长期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或我县户籍在市外其他城市居住的居民,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各社区、乡镇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要以户为单位,由户主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山西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书面申请、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收入证明、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子女在校证明、家庭成员近期照片,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各社区、乡镇在居(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同时上传临汾市低收入家庭经济核对平台对申请人的家庭财产和收入进行核对。
三、民主评议、公示:入户调查结束,信息平台反馈回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分别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请家庭提供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入户调查的情况、信息平台反馈意见和民主评议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在村委会(社区)醒目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在《永和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审批表》意见栏中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民政局审批。
四、审核确认:县民政局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自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审核确认对象委托乡镇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五、资金发放、动态管理:城乡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县民政局按月提供低保金发放表,各社区、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落实调查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状况,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即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