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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子民发〔2021〕17号 发文时间2021-05-18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评估认定办法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05-20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低保工作的精准性,规范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和认定,切实做好应保尽保。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0〕37号)及《长治市民政局长治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评估认定办法》(长民发〔2017〕6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直接认定法

适用于家庭收入明显低于或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

(一)直接纳入对象

1.夫妻双方均重病或重残(Ⅰ、Ⅱ级),无固定职业、固定收入的病残家庭。

2.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有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明显超出收入的因病致贫家庭。

3.父(母)单身或另一方正在服刑,无固定职业、固定收入,随爷爷奶奶或其他亲属一起生活,生活环境差的未成年单亲子女。

4.抚养人超出法定劳动年龄段,且无固定职业,固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难。被抚养人正在就读二本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或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

5.赡养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且无固定职业、固定收入,申请对象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年家庭。

6.对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中重病(37类重大疾病),重残(一二级肢体残疾、三级以上智力、精神残疾),可单人单户纳入低保。

(二)直接排除对象

前提:申请对象身体健康无重大支出,日常生活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有两套以上住房或自住房高标准装修的家庭。

2.购买有汽车的(残疾人用于助力的2万元以下的电动车除外)。

3.有工商注册10万元以上经营活动的。

4.赡抚(扶)养人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收入丰厚企业工作。

5.赡抚(扶)养人购买商品房或7万元以上汽车。

6.人均实有5亩以上土地,夫妻均在劳动年龄段内,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

7.本人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本人正在军队服现役的义务兵;本人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积分评估法

适用于夫妻双方均无稳定职业,收入不明确的对象。

评估根据造成困难的原因累计积分(具体见《困难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表》,附后),总分不封顶。由得分多少拟认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具体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8分(含8分)以上的:拟认定为符合低保条件。

6-7分:进一步通过核算收入、民主评议认定。

5分(含5分)以下:认定为不符合低保条件。

实际补差按照得分多少分档确定。分数高补差高,分数低补差低。

三、量化收入法

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有较稳定工作,收入较为明显的申请对象,或前两种认定办法无法认定的边缘人群。

(一)工资性收入

1.有稳定工作的就业人员,收入按就业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计算。当证明提供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由提供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否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在城镇灵活打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减。

3.在乡富余劳动力,按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折减。

折减系数附后,具体操作时,由各乡镇根据申请对象实际情况可做微调。

(二)赡抚养费的计算

赡抚养人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赡抚养费按以下公式计算:应付赡抚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计算。

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合规的费用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可核减其赡养费收入;因年老多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基本不能自理的老人及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需由赡抚养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照料,且赡抚养人无固定收入的,其应付赡抚养费可不再计算或减半计算。

赡抚养费按赡抚养家庭对被赡抚养家庭计算。

(三)其他转移性收入

1.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等,按实际计算。

2.辞退金、各类生活补贴,按分摊月数计算。对于家庭遭遇变故,补偿用于生活必需或医疗支出的部分可扣除。

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当地政府或集体的高龄补贴等不计入收入。

(四)资产收入

出租房、经营车辆及其它资产的收入,按市场平均收益测算。

(五)农村土地收入

1.种植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的土地,按产量及市场价格核减种植成本后测算。

2.对于因病、因残或年老体弱自己无力耕种的土地,按实际情况或协议计算。

(六)经营收入

1.在城镇有固定门面,月收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倍计算。

2.在县城或县城以上从事经营活动,月收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0.5-2倍计算。

3.在乡镇或农村长期从事经营活动,年收入按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计算。

注:1、以上三种评估认定办法,请各乡镇在工作中结合申请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本评估认定办法收入测算未涉及的内容,以《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0〕37号)为准,在实践中若有问题和意见,及时向县民政局反馈。

2、对低保对象的认定,乡镇是主体,担任农村低保受理、审核、审批,城市低保、特困的审核职责。坚决杜绝依靠村级民主评议“评”低保的现象。

3、各乡镇要参照此办法,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家庭收入评估认定实施细则。


长子县民政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