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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19865
发文字号长子民发〔2019〕64号 发文时间2019-10-10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在第二批主题教育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19-10-10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省委《关于在第二批主题教育中深入开展“三服务”的工作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我局就做好社会救助的上下联动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管理水平,构筑严密、结实的基本民生“安全网”。

二、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与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乡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三、具体的时间要求、方法步骤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救助功能。(2019年10月1日-2019年10月15日)

各乡镇依托现有便民服务大厅,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要求各乡镇在社会救助窗口摆放统一制作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标识,窗口设置要做到“一明显、二摆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摆放救助政策宣传单、摆放申请办理流程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窗口明确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充分发挥乡镇社会救助受理窗口作用,打造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畅通、流程规范、职责明确、高效便捷的工作格局。窗口要有专人从事负责受理社会救助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工作,做到人员到岗、到位。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或从相关救助部门工作人员中调配。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职责、首问负责制、救助部门分办(转办)制和各项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等。

(二)规范简化救助及转办流程,做到低保对象求助有门,受助及时。(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31日)

在各乡镇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在接到救助申请事项后,及时受理、转办给相关救助部门,相关救助部门在各自职责规定时限内审批办理救助申请事项,将审批办理结果返回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统一反馈给救助申请人。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

(三)强化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长期坚持)

充分利用我局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充分保障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在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救助上应享尽享。

(四)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相关救助部门依照职责具体负责各项救助申请事项。其中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生活救助;民政、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住房救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救助,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人员救助,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县民政局是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计划和协调;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和监管社会救助所需资金;教育、卫生、住房、人社等救助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救助申请事项的审批工作;乡镇负责落实社会救助受理窗口的办公场所和社会救助受理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涉及社会各相关救助部门的工作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同时,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要通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咨询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开辟宣传专栏及利用新闻媒体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大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群众知晓社会救助政策,求助有门。

(三)强化服务,方便群众。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勤政为民的思想,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部门合作机制,切实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的受理、转办、审批等工作,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满意。


长子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