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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1096 | |
发文字号:长子民发〔2020〕 16号 | 发文时间:2020-03-13 |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全县城乡低保、特困对象进行复核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0-03-13 |
各乡镇(管理中心)民政工作服务中心: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救助的通知》(晋民办发〔2019〕61号)、《长治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相关政策的措施》(长民发〔2019〕76号)及《长子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评估认定办法》(长子民发〔2020〕 号)的通知,在今次的低保复核工作中要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工作,并认真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特困对象按照上述文件规定重新排查认定,规范申请、审核程序,把好入户调查、核算收入、公示关,堵塞工作漏洞,确保保障对象的精准。同时为打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3月25日—2020年5月31日
二、复核对象
目前全县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及新申请对象。
三、复核内容
城乡低保、特困对象的户籍状况、家庭经济收入变化状况、因重大疾病医药费刚性支出情况和家庭财产情况。
四、方法和步骤
2020年度城乡低保、特困复核工作,在县民政局的统一安排组织下,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中心)为主体,主要采取“入户调查、索函取证、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查资料、信息比对”等方法进行。具体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安排、受理申请(3月25日-3月31日)。
1.动员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中心)要召开低保复核专题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到村宣讲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我县城乡低保、特困政策和复核的方法步骤,扩大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政策的知晓率。各乡镇要抓好对乡镇、村级城乡低保工作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所有经办人员都能全面准确的掌握城乡低保政策,熟悉工作环节和程序。
2.受理申请:凡认为符合城乡低保、特困条件的家庭,都可直接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中心)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中心)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其向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中心)提交城乡低保、特困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具体认定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1)户籍状况:
①人户在一起的:户口所在地申请;
②人户分离的:在本市范围内居住的,居住地申请;
③人户分离的:在外省、市居住的,一般不予受理。
(2)家庭成员界定:
①户主、配偶、未成年子女视为同一家庭成员;
②已成年子女按另一家庭计算。其中,已成年但正在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可视为同一家庭成员,也可单独计为一户。
(3)家庭收入:指家庭成员的可支配收入。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
①工资性收入,指通过劳动获得的各种报酬。主要包括:固定职业、兼职、零星劳动等各种收入;
②经营性收入,指个体户的营业销售收入。主要包括:有固定门面、摊位或通过直销、流动销售等各种形式获得的收入;
③资产收入,指通过家庭动产、不动产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通过承包土地、房屋、车辆等获得的实物、货币收入、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获得的利息、红利;④转移性收入,指单位、社会团体及家庭间的转移支付。主要包括: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单位辞退金、遗属补助,各类生活补偿及赡养、抚养费等。
第二阶段:乡镇审核,包括调查、评议、公示、汇总等阶段。(4月1日-5月31日)。
1.入户调查:对所有申请复核、新增对象的审核,由乡镇城乡低保审核领导组负责,责成包片、包村干部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申明的家庭收入、赡抚养人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逐一100%入户调查核实。调查可采取入户、邻里走访、信息核对、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切实依据《长治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细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五纳入、四排除”的直接认定法、积分评估认定法以及量化收入认定法三种认定办法,并结合乡镇实际情况,认真核算收入,把好审核关。调查情况要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2.民主评议:核查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中心)由专人负责,组织各村的支村“两委”召开民主评议会,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中心)包片包村干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参加。民主评议是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调查核算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做出结论,并对每户认真填写复核(新增)表、备案表、评分表等作为审核审批的基本资料。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由乡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3.公开公示:评议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中心)委托村委会在申请对象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
4.整理汇总: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低保对象,以村为单位进行汇总,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中心)研究审核,由乡镇民政工作服务中心负责整理、审核纸质档案(所需资料附后),对乡镇审核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汇编电子档案,并将汇总结果上报县民政局。责任人;乡镇民政助理员
第三阶段:民政局审批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对各乡镇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抽样入户调查,做出审批结果。对拟定对象,再次委托乡镇在各村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四阶段:制证、发放低保金。7月1日-7月10日
无异议后,制作并发放低保证,低保对象凭低保证、银行存折、身份证、到银行领取低保金。低保证及领取低保金存折全部由本人保管,特殊情况的人员,经过乡镇政府备案后,可交由代理人保管。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抓住复核重点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好本次城乡低保、特困复核工作。
1.各乡镇要依托成立的城乡低保审核领导组,充分发挥乡镇一把手的领导职能,全面负责组织人员做好宣传、受理、调查、评议、公示等城乡低保复核工作。
2.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自然条件制定合理收入核算办法。制定核算收入办法时可参考市局下发的评估认定手册。
3.今次复核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四类人群的排查工作,坚决杜绝“漏保”现象,确保应保尽保。
(1)各乡镇要做好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的衔接工作,对我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4090户8939人,逐一入户排查、核算收入,符合低保条件的,要以户纳入低保范围,不得有“漏保”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好民政兜底保障工作。
(2)对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能外出务工、隔离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3)对我县居民中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大重病患者,各乡镇民政要用活用足社会救助政策,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的保障范围。
(4)对我县的低保边缘户、危房改造、易地搬迁等各种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4.各乡镇在低保审核工作中,要根据户的界定进行甄别,杜绝保人不保户的现象。
5.各乡镇做好低保的动态管理工作。对于发生突发事件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家庭生活有所改观、转为其他对象或死亡,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终止。
6.做好近亲属备案制度的落实工作,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今次复核工作重点,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定期复核,档案单独存放。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7.进一步加大核对工作力度,逐步实现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覆盖。
8.务必确保低保证及保障金的发放到位,各乡镇民政办要及时做好与各乡镇信用社分点的对接工作,做好低保对象的账号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对象及时领取保障金。坚决杜绝村干部代管低保存折及低保资金的再分配的现象,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二)规范流程,建章立制。各乡镇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会议研究有记录,评审核查有材料,评议公示有存根,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建立健全调查、审核签名制度,确保复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畅通渠道、接受监督。各乡镇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结果,对违纪违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救助标准、分类施保
(一)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2020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580元/月,实行差额补助发放,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010元/年,实行6档发放,最高档401元/月,最低档351元/月,依次递减10元。
(二)“分类施保”对象
1.重点保障对象
(1)重度残疾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
(2)重病人员。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
2.特殊保障对象
(1)子女未成年或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单亲家庭;
(2)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家庭中正在就读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生(含由初中、高中直接考入各类成人教育学校的学生)。
3.提高保障标准
对上述重点保障对象、特殊保障对象在原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提高低保标准的10%保障金,进行分类施保。增加的保障金不得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长子县民政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