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6590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23 |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城乡低保对象办事指南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2-23 |
一、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具体标准由长治市人民政府依据每年度的人均纯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发布。具有长治市户籍且在我县长期居住、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对象均可申请城乡低保。
二、城乡低保申报及审核办法:
1、申报办法:
城乡低保按照“户保与人保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报,由户主向居住地(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所在的乡镇(中心)申报;
2、复核办法:
城乡低保对象为每年度复核一次;
注:城乡低保的审核均采用动态管理,对保障期未满,因家庭收入增加、对象死亡或经人举报不符合条件的,随时终止,对家庭收入变化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及个人随时纳入低保,从审批之日起下月或下季度发放低保金。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办法:
城乡低保金全部实行专户管理,社会化发放。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对象花名及金额,将保障金拨付到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系统给予拨付。城乡低保金按月发放。
四、档案资料:
1、个人申请书、再就业申请、承诺书、授权书、申报表。
2、户主身份证、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本、混合家庭的结婚证、离异对象的离婚证及协议书或判决书、低保卡复印件。
3、城镇居民需提供家庭成员下岗单位或户口挂靠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打工单位的相关证明,子女的上学证明,租房证明。
4、城乡居民均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情况及务农、子女赡养等收入证明。
5、城乡居民有大病支出的均需提供就诊医院的诊断书、医疗费用结算单、残疾人需残疾证复印件。
6、城乡居民低保审批表(复核表)及入户调查表(需要两人以上签字)
7、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五、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长子县民政局办公地点:钟楼街5号
乡镇办公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大厅
六、咨询电话
长子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355-8470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