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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716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11-22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流程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11-22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晋民发〔202157号)

    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对象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本辖区内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确认通知书,自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服务对象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居民。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乡镇在居(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同时上传家庭经济核对平台对申请人的家庭财产和收入进行核对。

    3.审核:入户调查结束后,信息平台反馈回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核算申请家庭提供的家庭收入,核实财产状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城乡低保审核领导组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

    4.确认:县民政局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审核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并确定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资金发放、动态管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县民政局按月提供低保金发放花名给县财政局,通过金融部门发放。乡镇、县民政局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落实调查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状况,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即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

    四、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疾病证明

    5.残疾证明

    6.收入证明

    7.村委会证明

    8.入户调查表

    9.个人诊断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地点:长子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联系电话:0355-8470880

    六、股室及具体承办人

    社会救助股:赵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