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子旅游法兴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监督检查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6-0302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3-15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做好全县社会组织2020年度工作检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03-15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业务主管单位、全县各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做好全县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慈善组织。

二、年检时间

从2021年3月22日开始至2021年6月8日结束。

三、报送流程

(一)在线填报。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

(二)材料(PDF)上传。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完成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材料,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作出结论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之后将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书、法人证书副本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转换成pdf格式上传年检系统,由民政局审核。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环节。

党建内容须经社会组织行业党委或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

1、社会团体(非慈善组织)上传材料

(1)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 2020年度审计报告;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慈善组织)上传材料

(1)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2020年度审计报告;

(4)教育类、职业培训类、医疗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需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许可证;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慈善组织上传材料

(1)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

(2)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2020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并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须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3)如设有专项基金,须报送专项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情况;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需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和财务会计报告电子版上传至“慈善中国网”上,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监督检查及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超过两年(含两年)未报送年检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三)社会组织年检的部分信息将对社会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社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社会组织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持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上传年报系统的原件)、2020年度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工作科加盖年检印鉴。社会组织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五、问题咨询

年检业务咨询电话:0355-8336686

联系地址:长子县民政局三楼社会组织党建股

附件资料下载邮箱:SHZZZHD@163.com(密码:8336686!)


长子县民政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