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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026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1-03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流程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1-0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20〕125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服务对象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由儿童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县民政局申请受理;

2.受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3.审查:县民政局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核对是否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救助条件;

4.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批意见,核准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5.给付:报财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

四、所需材料

1、党委会议记录

2、本人申请表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失联、死亡证明、残疾证、羁押证明等。

6、本人农商银行卡卡号(一定是本人)

7、入户调查函

五、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地点:长子县民政局儿童福利股

联系电话:0355-8470880

六、承办股室及具体承办人

儿童福利股:崔心如